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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烨律师

上海资深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曾先后在沪上多家知名律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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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过低怎么办?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及逾期办理违约责任的约定,但如果合同中对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约定过低,买房者应如何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呢?

 

夏律师认为,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即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但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房人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也是可以申请法院予以调整提高的。此外,有些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往往会设定为按照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而与逾期时间并未挂钩,这时也会导致不公,也就是对于开发商来说已经违约了,并承担了违约责任,那么也就可以拖到最后时限之前方办理产证,这与卖方人的违约责任并不匹配,故而也是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