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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烨律师

上海资深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曾先后在沪上多家知名律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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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提前解约,免租期的租金怎么办?

 

   在房屋租赁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承租方以签长期租约为由向出租方要求一段时间的免租期,此时出租方为了促成合同的订立,会同意承租方的要求。原本是你情我愿的事情,但是当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提前解约后,“免租期租金如何给付?”便成为了租赁双方都必须面对的话题。
    作为上海资深房产律师,夏律师在承办大量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对于免租期租金如何给付有着自己的见解:
 1、免租期虽不包含在租赁期内,但与租赁期密不可分, 出租方是基于租约的长短给予免租期,是付条件的民事行为;
 2、承租方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租约,构成违约,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其实际租期的长短承担相应免租期租金。实际租金越长,承担的免租期租金越短。比如租约20年,免租期5个月,承租人实际承租1年的,一般需承担4个月的免租期租金;如实际承租15年,则只需承担1个半月的免租期租金。